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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6-28      点击次数:808

关于印发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7年4月4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的精神,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我部决定对救生衣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现将我部组织制定的《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部规定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截止日期为:1997年9月31日前。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审核和质量检测工作将于1998年5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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