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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苏北禁运

更新时间:2018-06-13      点击次数:751

江苏省加强南水北调输水干线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输水干线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要求:
  
  航行于京杭运河苏北段及江苏段其他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的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每3个月至少送交1次油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处理生活污水,必须按照规定送交生活垃圾。
  
  苏北运河沿线的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单位,设置相应的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按规定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从2014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一
  
  严格控制有关危险化学品船舶在苏北运河及其他南水北调江苏段输水干线航行,自2013年7月1日起,中等毒性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原则上不得从苏北运河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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