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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的维护和检修

更新时间:2020-06-15      点击次数:5141

1           日常常规检查和维修

1.1 整机气密性检查

关闭空气呼吸器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开启瓶头阀,2min后再关闭瓶头阀,压力表在瓶头阀关闭后5min内的下降值应不大于4 Mpa。如果5min内的压力下降值大于4 Mpa,应分别对各个部件和连接处进行气密性检查。

1.2 报警器的报警压力

    打开气瓶瓶头阀,待压力表指示值上升至7 Mpa以上时关闭瓶头阀,观察压力表下降情况至报警开始,报警起始压力应在4 Mpa~6 Mpa之间。如果报警起始压力超出了这一范

围,应卸下报警器,检查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如损坏应更换新的部件。

1.3 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

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佩戴好全面罩后,打开瓶头阀,在吸气时会听到“咝咝”的响声;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的响声,表明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良好。如果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仍然供气,还能听到“咝咝”的响声,说明不匹配。

这时应对供给阀和全面罩进行全面的检查或更换供给阀和全面罩,重新做匹配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1           日常维护

1.1    空气瓶和瓶头阀

(1)空气瓶避免碰撞、划伤和敲击,应避免高温烘烤和高寒冷冻及阳光下暴晒,油漆脱落及时修补,防止瓶壁生锈。

(2)空气瓶要按气瓶上规定的标记日期使用,定期进行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空气瓶内的空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4)瓶头阀拆下维修后重新装上空气瓶时,要经过28Mpa~30Mpa的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减压器

   减压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要随意拆卸。当安全阀漏气时,应对减压器的膛室压力和安全阀进行重新检验。

2.3 全面罩

    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全面罩应放置在包装箱内,存放时不能处于受压状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不能受到阳光暴晒和有毒气体及灰尘的侵蚀。

2.4 供给阀

一般情况下严禁拆卸供给阀。出现故障维修时,按原样装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注意事项

(1)空气呼吸器及其零部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

(2)空气呼吸器严禁接触油脂。

(3)应建立空气呼吸器的保管、维护和使用制度。

(4)空气瓶不能充装氧气。

(5)每月应对空气呼吸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6)空气呼吸器不宜作潜水呼吸器使用。

(7)压力表应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8)用于呼吸的压缩空气应清洁,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化碳不超过   5.5mg/m3            二氧化碳不超过    900 mg/m3 

油不超过         0.5 mg/m3            水不超过          50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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